Kneegate让我思考了一些关于职业体育医疗的棘手的法律问题:
如果一名球员拒绝接受必要的手术,球队对他的合同有任何法律选择吗?
雇主必须为雇员的健康状况作出“合理的安排”。这是否意味着受伤的球员可以要求少打几分钟?或者拒绝播放某些剧目?
如果团队基于医疗考虑而降低球员的角色,这与给予孕妇或接受癌症治疗的女性职业生涯的保护有何不同?
如果玩家决定行使他的医疗隐私权,他是否可以简单地说他不想让公众知道他的医疗状况?他会放弃NBA合同中的权利吗?这些权利能被签字放弃吗?一名球员消失一年,球队是否能说出原因?
球员是否可以要求球队提供“工作场所住宿”而不向雇主透露其健康问题的性质?
NBA球员是否受《家庭医疗休假法》的约束?他们能否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休六周假(不带薪),这样他们就可以在不减少责任的情况下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?如果他们回来后被降级到法官席怎么办?
如果一名住在旧金山的金州勇士队球员使用医用大麻,NBA会采取惩罚措施吗?
如果一支球队不想和一个35岁的超级巨星签下一份6年的合同,这怎么不是年龄歧视呢?(我相信法律保护在40岁开始生效)
如果没有有保障的合同,对球队说“要么你用膝盖打40分钟比赛,要么你离开这里”会有任何法律影响吗?这些大多数都是假设,因为NBA球员通常都是非常有竞争力的个体,他们不希望别人认为他们有竞争力。不过,有谁知道职业运动队是如何解决这些棘手问题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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