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思考LMA续约谈判的时候,一个关于新的CBA的想法在我的脑海中凝固了。我知道这可能会在一个星期前出现在Dave的帖子里,但我担心没有人会看到它,我真的很想知道人们对它的看法。事实上,我没有太多的细节,但长话短说:
使所有合同的工资上限的百分比函数。
我的理由:
1.顶薪合同已经基于工资上限
2.在联盟收入下降的情况下,合同的绝对值上升是没有意义的,而在NBA繁荣的时候,合同的增长速度更快是有意义的。
3.这避免了我们给LMA一份7200万美元的续约合同(我个人认为这有点多,但这不是重点),但最终却只得到了比布兰登-罗伊在顶薪下得到的合同少几百万美元的合同。
4.只是在我看来更透明、更诚实(但这只是我的想法)。
一些推论:
球员仍然可以有相对增加的合同,如3年9%,9.5%,10%的合同。
我不知道绩效奖金或其他什么能起作用。
我刚想到这个,所以我可能忽略了很多。
不管怎样,我很想听听大家对这种按百分比计算的工资标准有什么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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